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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773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6-06-13 发布日期 2016-06-13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6〕23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773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6-06-13
发布日期 : 2016-06-13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 渝府发〔2016〕2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6〕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2016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2016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放”与“接”衔接。继续加大放权力度,能取消的尽量取消,把该放的权力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放”出活力、“接”到实处。

坚持“放”与“管”并举。把放权赋能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管得过严过死。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不断改革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变重审批、轻监管为宽准入、严监管,做到放管结合、两轮驱动。

坚持“放”与“转”联动。深化简政放权必须与转变政府职能同步推进,厘清政府权力和市场边界,按照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要求,提高政府职能运作的透明度,打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确保在“减项、降费、提速”上取得新进展。

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继续加大减权放权力度,在做好国家取消5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贯彻落实工作的基础上,再取消下放30项左右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凡是未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下放到区县(自治县)实施。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使职业资格削减比例达到原总量的70%以上。继续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3以上,同步取消后置审批事项50项以上。

企业成本进一步降低。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和涉企减负政策,全面清理整合各类中介服务,不断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力争全年降低企业各项成本500亿元左右。

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除关系公共安全、生命健康、建筑质量、环境保护、金融安全之外的一般性行政审批项目,办结时限总体缩短一半以上。内资企业设立总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其中当日办结率达60%以上。严格执行项目核准办理时限“30+20”的规定,评估时限和审批核准时限原则上分别控制在30个和20个工作日之内。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总时限缩减至160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下放工作。

牵头部门:市编办。

2.围绕各区县(自治县)产业发展重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探索实行“分类精准放权”。

牵头部门:市编办。

3.及时衔接国务院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详细目录清单,实行清单管理。

牵头部门:市编办。

4.建立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权力清单体系,已公开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要动态更新,2016年6月底前要公开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两级行政权力清单。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5.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编制市、区县(自治县)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操作规程,以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为核心,细化量化行政审批各环节的内容和标准,推行全事项、全过程、全环节标准化审批。  

牵头部门:市编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6.推进协同放权、联动放权。加强对已取消下放或拟取消下放审批权限“不同步”事项的梳理,确保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  

牵头部门:市编办。

7.对下放给区县(自治县)的审批事项,切实加大在技术设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牵头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8.及时衔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的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除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部门进行核准备案的外,一律下放给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实施。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9.深入推进PPP投融资改革,重点抓好一批高速公路、轨道及市郊铁路、水利、污水垃圾处理等PPP项目落地。加强信息、医疗、养老等项目储备,切实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增加基本公共服务。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10.健全完善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服务平台,做到全程透明、预期明确、可核查可追责。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11.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接国家新一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研究出台重庆市贯彻意见。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持续开展职业资格改革。

12.继续深入开展职业资格清理工作,对我市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13项专技人员职业资格认真梳理归类并进行逐项审议,研究确定拟取消的职业资格名单。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13.对我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14.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并完成清理工作。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15.加大对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考培分离。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四)有序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6.继续梳理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项目,对中央设立,市级有收费标准调整权限的,按照下限执行。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7.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切实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18.进一步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加强“涉企30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让企业对降成本有真正的获得感。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五)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9.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3以上,同步取消后置审批事项50项以上。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20.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21.继续优化企业登记方式,积极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持续下放省级登记机关核名权限;探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22.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场地证明,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23.进一步健全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以创业券试点和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试点为基础,不断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打造好一批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平台,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4.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信息归集总量达到5500万条以上。研究制定《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不断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依法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予以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

25.强化外资登记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分类推进外资登记权下放,开展第三批区县(自治县)外资登记权限下放工作。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六)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

26.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凡是高校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重点加强高校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岗位设置、职称评审、公开招聘、绩效工资、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构建与重庆城市定位相适应、相匹配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体系。

牵头部门:市教委。

27.围绕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技金融服务改革和科技载体建设改革三大支撑,纵深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科研院所管理改革,创新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落实完善支持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牵头部门:市科委。

28.推进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文化单位融合发展,实现区县(自治县)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

牵头部门:市文化委。

29.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促进基本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30.按照《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出台我市足球发展规划,切实抓好校园足球、职业足球和专业队伍建设。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七)持续加强监管方式创新。

31.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6年年底前完成市级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目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目录库、随机检查工作细则等“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制定工作。2016年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32.不断深化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标准不一。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牵头部门: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33.完善以电子地图、定位技术为支撑,以网格监管、分类监管为手段的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平台,制定《市场主体分类监管试行办法》,逐步推广运用。对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及时制定监管模式;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坚决予以打击、切实加强监管。

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等。

34.大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按照国家“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金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药、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等。

(八)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35.全面清理取消各种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36.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

牵头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7.继续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进一步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功能,提高平台响应和运行速度,切实增加网上办件量。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牵头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38.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围绕“一号一窗一网”目标,加快推进“一号”申请,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一窗”受理,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一网”通办,畅通政务服务渠道。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办结时限告知承诺制,充分发挥群工系统平台在受理、监测、预警、督办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保障,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改革扫除障碍。

(二)做好统筹协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对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问题,责任部门要主动与法制部门加强衔接、同步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督查。按照国务院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开展大督查的要求,围绕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已出台的改革重大举措以及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推出的最新改革举措,全面准确宣传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突破性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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