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回应关切

《重庆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实施 这样办理

发布时间:2023-05-05 16:45
发布时间:2023-05-05 16:45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5月4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自2023年5月1日起,各区县交巡警支(大)队车管所正式开始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上牌,有需要的市民可前往办理相关手续。

Q 哪些车辆可以登记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疾人设计,全部由驾驶人上肢操纵,有动力装置驱动专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的正三轮轮椅车。其他车辆如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医院病人手推两轮轮椅车等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轮椅车》的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

Q 哪些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

办理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性为非机动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办理登记。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年满16周岁;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且下肢确有残疾、上肢功能能够正常操纵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无其他妨碍正常驾驶的疾病。

Q 在哪里可以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据介绍,各区县交巡警支(大)队车管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各项登记业务。申请注册登记的,需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残疾人证、机动轮椅车购置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等材料,并交验车辆。

此外,同一残疾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且限于自用。车辆需进行实名登记,所有人应以本人名义申请登记业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各项登记业务,除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