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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和群众 办理不动产登记前 先看看这份最新便民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14 15:44
发布时间:2022-07-1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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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才能乐业,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是广大企业和群众最关注的身边事之一。7月13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了解到,围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目标,该局推行“存量房屋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提升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便利度”“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等改革,推出系列便民利企举措。

这些改革带来了怎样的变化?企业和群众如何才能享受到便民利企的好处?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一一进行了解答。

优化“一窗办理”,推行“税费同缴”

1、哪些事情可以“一窗办理”?

答:当前全市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均设置了综合窗口,“一窗办理”将原来需要到登记部门多个窗口办理的申请登记、领取缴费通知书缴纳登记费、开具登记费发票、获取不动产权证多个环节合并为1个环节;将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时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各自业务流程集成到综合窗口,实现“一个环节、一窗办结”。企业群众只进1个窗口、提交1套材料、与1名工作人员互动,即可完成全部流程。

▲工作人员正在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受访者供图

2、“税费同缴”包括哪些费用?

答:“税费同缴”包括企业群众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时涉及的不动产登记费、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税费同缴”将契税、印花税等税款与不动产登记费等非税收入款项合并为“前台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

3、“税费同缴”如何操作?

答:为解决群众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需要多次刷卡(扫码)支付的问题,重庆在全国首创线上线下“税费同缴”模式。企业群众在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时,税务、不动产登记、财政及银联等业务系统将涉及的核税、缴税、缴费等信息“自动提取、自动汇集、自动清分、及时入库”,企业群众只需扫一次码或刷一次卡,即可缴清存量房转移登记涉及的不动产登记费和各项税款。

制度探索,提升非公证继承便利度

1、遗产管理人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民法典》第1145条至1149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责任等内容。

实际办理中,我们发现群众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多,用时长,且全体继承人均需到登记机构现场,达到申请条件比较困难。

为解决群众的困难,我们按照“充分尊重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意愿、保护继承人的权益、保障法律赋予遗产管理人的依法履职,依法依规合理审慎开展不动产登记审查”的改革原则和路径,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涉及不动产处理且需要以非公证形式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的,由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作为申请主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正向办事群众宣传介绍告知承诺制 受访者供图

2、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后,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针对群众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时准备所需材料困难问题,基于遗产管理人制度,厘清应用场景,将原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确定全体继承人证明材料、遗产范围界定材料、放弃继承权声明等相关材料,精简为遗产管理人声明及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交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材料、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及担任遗产管理人证明材料。担任遗产管理人证明材料中,由遗嘱执行人担任的,应提交指定其作为遗嘱执行人的遗嘱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由继承人推选担任或共同担任的,应提交无遗嘱执行人并由全体继承人推选其担任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的,应提交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其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由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到登记机构现场签字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申请书及遗产管理人声明。

3、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时,哪些人需要到场?

答:推行改革后,群众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由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权利人到场申请,其他继承人到场进行材料核验;其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

积极推动“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使用告知承诺制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确实无法提供且属于告知承诺事项的材料,在“信用重庆”联网核查申请人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可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办理。

2、哪些事项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

答:我市有四类证明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是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与身份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用于证明现身份证与原登记所使用的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为同一人。

二是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用于证明现身份证明与原登记所使用的证件为同一机构。

三是亲属关系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形下,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四是死亡证明,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中,对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父母先亡,且被继承人死亡时已满(含)80周岁,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可提交书面承诺代替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

推出“律师在线查询”,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1、“律师在线查询”的适用范围。

答:“律师在线查询”目前可为持法院调查令申请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律师提供在线查询服务。“律师在线查询”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实现足不出户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全程网办、一次不跑”的业务办理模式有效降低律师办事成本,大幅提升律师办案效率。

▲工作人员正在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受访者供图

2、律师如何进行在线查询?

答:律师通过平台在线提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平台自动生成申请书、自动获取律师注册时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自动归集法院开具给律师的电子调查令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后符合查询规定的,自律师提出在线查询申请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反馈电子版查询结果,律师可在平台查阅、下载电子版查询结果。从提出查询申请到获取查询结果,全流程在线完成,既方便律师提交查询资料,又避免利用伪造、篡改的法院调查令非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3、如何开通“律师在线查询”?

答:在渝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持入网申请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执业律师证明函、律师事务所办理入网申请事项的授权委托书、管理员身份证明入网材料,向重庆市任一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接入重庆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平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开通律师事务所管理员账户。律师事务所管理员配置律师在线查询账户,并上传律师的身份证、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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