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户购买了商品房,公租房还能住多久?”近日,许先生向阳光重庆咨询了该问题,相关部门作出了回复。
许先生从外省市来渝打拼多年,一直租住于沙坪坝区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近日,许先生准备在重庆购买一套商品房,根据公租房管理相关政策,许先生购房后应该腾退公租房。
由于许先生购买的是期房,且后期装修也需要时间。为了提前做好居住和孩子上学安排,许先生特咨询:“购商品房后,是应该立即腾退公租房,还是会给一定过渡期?”
对此,沙坪坝区井口街道美丽阳光家园社区咨询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管理中心后作出答复:
购买商品房后,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继续租住公租房的,前3月租金上涨1.5倍,后3月租金上涨2倍,第7月强制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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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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