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双百”大型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资金。企业单笔转贷额度控制在贷款到期金额或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金额(按就低原则执行)的90%以内,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单笔转贷额度最高可达8000万元,使用期限最长15个工作日,费率低至每个工作日0.1‰。
(1)政策依据: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委《关于优化调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0〕7号)、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委《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渝财金〔2021〕28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3)执行期限:暂无
(4)申请方式:自行申请
(5)咨询电话:023—67470679(市经济信息委)
33.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扩面增效。
(1)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73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92号)
(2)支持对象:中小企业
(3)执行期限:暂无
(4)申请方式:自行申请(https://syjz.cqsme.cn/#/index)
(5)咨询电话:023—67513720(市经济信息委)
34.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持续推动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扩面放量
(1)政策依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15号)、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7号)
(2)支持对象:科技型企业
(3)执行期限:暂无
(4)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5)咨询电话:023—67513580(市科技局)
35.创业担保贷款。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的小微企业(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自行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1)政策依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3)执行期限:暂无
(4)申请方式: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申请办理。
(5)咨询电话:12333(市人力社保局)
36.降低融资担保综合成本。
降低融资担保综合成本,发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对2022年新发生的政策性农担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平均不超过0.8%。鼓励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力争将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逐步下降至1%。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1)政策依据:市财政局 市金融监管局 人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渝财金〔2022〕20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3)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5)咨询电话:023—67575209(市财政局)、023—67572071(市金融监管局)、12363(人行重庆营管部)
37.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金融机构要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办理延期时不得“一刀切”地强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险措施。
(1)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银保监局 重庆证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银发〔2022〕51号)
(2)支持对象: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
(3)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请方式:自主申请
(5)咨询电话:12363(人行重庆营管部)、023—61859663(重庆银保监局)
38.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银保监局 重庆证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银发〔2022〕51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3)执行期限:长期
(4)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5)咨询电话:12363(人行重庆营管部)、023—61859663(重庆银保监局)
39.加大创新链、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服务。
组织金融机构全面对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和传统企业技术改造融资需求,推进科技信贷服务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再贷款在渝快速落地并持续扩面增量,强化首台套、新材料、首版次等科技保险保障。
(1)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银保监局 重庆证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银发〔2022〕51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3)执行期限:长期
(4)申请方式:自主申请
(5)咨询电话:12363(人行重庆营管部)、023—61859663(重庆银保监局)
40.支持向交通物流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支持7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向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等额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资金,期限为1年、可展期1次,利率为1.75%。
(1)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银保监局 重庆证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银发〔2022〕51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3)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请方式:自主申请
(5)咨询电话:12363(人行重庆营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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