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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重庆拟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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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市民或者企业若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于4月21日前,发电子邮件至353107816@qq.com。

为什么我市要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的要求,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不断提高,但在迎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的背景下,也存在质疑答复、评审过程、履约验收等环节信息公开程度不够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采购透明度,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扩大现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

为此,市财政局对现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执行效果进行评估,调研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分为3部分,对新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及主体、公开时间、公开要求作了规定。

明确公开内容及主体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务项目履约验收信息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质疑答复、评审得分、履约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

明确公开时间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质疑答复情况应当自质疑答复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情况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履约验收结果应当自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未经验收提前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根据第三方评估和监督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突出的区县和单位进行约谈,由财政部门负责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原因,由具体责任方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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