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
全面启用重庆法院财政电子票据子系统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管理系统的通知
渝高法办〔2020〕12号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诉讼服务转型升级,促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高法院建设重庆法院财政电子票据子系统,实现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管理系统、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业务调用,定于2020年2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上线运行的重庆法院财政电子票据子系统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管理系统(即国标系统),实现了全市法院非税收入(含诉讼费、罚没收入、利息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资金往来款(含案款、暂收代收款等)的票据电子化,自动生成电子票据信息,方便当事人自行下载使用;确需纸质票据的当事人也可通过法院换开纸质票据。各法院务必高度重视,立即使用重庆法院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加强对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业务的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保证系统顺利正常上线运行,充分发挥“互联网+诉讼服务”的优势,全面实现当事人无纸化立案、电子支付诉讼费和使用财政电子票据。市高法院将进行督促检查,收集使用意见,逐步完善系统。
二、统一收费印章。考虑电子票据签章唯一性和适用范围,全市法院收缴电子专用章统一为“XX人民法院收费专用章”,并报市财政非税征收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函见附件)。如果现行使用中不是“收费专用章”的法院,需按本单位印章管理规定重新刻制,盖章清晰,无模糊缺角,保证取样成功。各法院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电子印章、实物印章和票据的使用管理。
三、各法院将《关于财政电子票据签章备案的函》《关于在重庆法院财政电子票据子系统中授权电子票据签名认证的函》(见附件),于2月26日前邮寄市高法院行装处墙雄。
四、各法院要认真核实POS机安装点位,由重庆市工商银行发放新的智能POS机至各法院。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配备具有互联网收费功能的电脑终端及换票打印设备,并于2月28日前完成调试。
五、各法院及时联系市财政非税征收管理中心票管科领取电子票号和新版纸质票据。
六、市高法院将根据情况适时组织相关培训,系统使用操作指南由信息技术部门另行下发。
附件:1.关于财政电子票据签章备案的函
2.关于在重庆法院财政电子票据子系统中授权电子票据签名认证的函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