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
强化庭前会议制度适用的通知
庭前会议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提高庭审效率而在《民诉法 司法解释》中专门作出的规定,庭前会议制度适用情况也关系到 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估指标体系中“执行合同”项下的一 项重要指标。为更好地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庭前 会议制度适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业务学习
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民 诉法》和《民诉法司法解释》中关于庭前会议制度相关规定的学 习,特别是要准确掌握庭前会议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消 除认识上的盲区。各法院要将对庭前会议制度的学习纳入业务培 训计划,由分管院领导主抓、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通过采 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在全体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中扎实开展 一轮专题培训,做到让办案一线全体人员对应知应会内容都清楚明了,打消思想上的顾虑。
二、加强实际运用
要结合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开展庭前会议的操作演练,通 过练习,掌握召开庭前会议的业务本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也 要周密设计庭前会议预案,大胆适用庭前会议制度,切实发挥庭 前会议提前梳理当事人相关诉讼请求和意见、组织证据交换、归 纳争议焦点等作用。各法院要结合自身案件结构和案件特点,细 化庭前会议的具体操作规程,明确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具体职 责,抓住提高效率这个关键来推进庭前会议制度落实到位,确保 庭前会议的内容一般不少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 规定中的任意三项,避免出现搞形式、走过场现象。
三、加强录入评估
要高度重视庭前会议相关信息的填录,为分析评估庭前会议 制度运行成效打下良好基础。庭前会议召开之后,由承办人负责 组织司法辅助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填录,并对填录 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具体填录方法是:进入案件管 理系统“诉讼活动”项下选择“庭前会议”,根据提示填录相关信 息,其中关于庭前会议内容的选项应不少于三项。市高法院将对 各法院庭前会议适用情况纳入季度审判运行态势分析通报,并纳 入审判工作评估内容。
四、加强经验总结
要把经验总结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在推进庭前会议制度适用过程中同步落实。各法院在细化庭前会议具体操作规程、明确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具体职责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的,可以形 成总结材料,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报送市 高法院审管办,为下一步制订实施庭前会议制度提供基础。
特此通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