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纳税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标 题: |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渝财规〔2022〕2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
主题分类: | 纳税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
标 题: |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渝财规〔2022〕2号 |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渝财规〔2022〕2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