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全面推广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通知
渝公积金发〔2019〕16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改进缴存业务办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我中心将于2019年10月25日起,全面推广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缴存业务办理对象及范围
(一)办理对象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均可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
(二)业务范围
缴存单位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陆“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本单位相关缴存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包括: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个人账户转入、联名卡关联、汇缴登记、补缴登记、单位基础信息维护、单位信息查询等业务。
二、网上缴存业务开通流程
(一)提交申请
缴存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以及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
1.《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复印件;
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
(二)领取数字证书
经分中心、办事处以及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审核并办结业务后,单位经办人领取网上缴存业务数字证书和初始密码。单位首次申领数字证书为免费。
(三)开通网上缴存业务专管员权限
为方便单位加强网上缴存业务监管,单位可根据自身管理实际,指定单位经办人以外的人员为本单位网上缴存业务专管员。单位可在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时,同步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专管员权限。
三、网上缴存付款方式
为方便单位及时便捷支付缴存款项,单位付款银行和缴存银行行别一致的,在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时,同步开通委托收款业务;付款银行和缴存银行行别不一致的单位,以及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付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暂不开通委托收款业务,仍可通过支票、网银汇款等现有方式支付缴存款项。
单位办理同行委托收款业务的,应先持加盖公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到单位付款银行办理付款授权手续,并取得付款授权业务回执;再由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公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付款授权业务回执原件,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以及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开通委托收款手续。
四、注意事项
1.缴存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等信息发生变更,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内记载信息不一致的,应先行办理单位基础信息变更后,再申请办理开通网上缴存相关业务。
2.缴存单位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所需申请表及协议格式版本,可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缴存单位开通网上缴存业务后,通过网上办理业务的,无须再提供相应业务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
3.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办理网上缴存业务,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加强内部业务监管和审核,建立内部岗位牵制机制,定期开展缴存人员信息核对及资金对账,确保单位经办人合规办理相关缴存业务。
附件:1.《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
2.《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
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