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跨境贸易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0-03-30
标  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20〕36号
发布日期:2020-04-0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力稳外贸、稳外资,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有序复工达产。落实分区分级分类防控要求,精准稳妥推进外贸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跨境和国内物流统筹调度,保障外贸外资企业及全产业链生产物资供应。对经济贡献度较大、订单履行时间紧迫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和物流企业,全力保障用工。对外贸外资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疫情防护物资做好统筹调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措施,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外资企业的资金保障力度。支持进出口银行与我市商业银行开展针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政策性信贷资金转贷款业务(总限额10亿元),按实际发放贷款额给予中小外贸企业1%(年化)贴息资助。扩大信保资金池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出口风险保障力度。鼓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对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比例提高至70%。(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

三、降低物流成本。畅通市内及出市出海出境物流通道,全面落实收费公路免收运输车辆通行费等物流降成本举措。对我市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渝新欧)及陆海新通道班列运输的外贸货物,在装运效率和运价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四、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指导企业综合利用展会、跨境电子商务等手段维持并扩大国际市场客户和销售渠道,引导企业加大网上广交会、华交会等展会的参与力度,积极开展重大经贸活动前期策划。对疫情期间赴境外参展企业,给予展位和人员费用补贴;对因疫情防控未能参展且无法退回展位费用的企业,对展位费用予以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五、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全力做好加工贸易重点电子信息企业用工保障及产业链配套。用好加工贸易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稳订单、保障用工、降低物流成本、技术改造等,引导承接沿海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加工贸易稳中提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保税港区管委会、西永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六、加大服务外包支持力度。对医药研发、软件开发、系统运维、大数据分析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服务外包业务,在岸业务视同离岸业务,享受相应补贴。服务外包企业或机构在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服务外包相关培训,线上培训视同第三方培训或线下培训,享受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七、加强外贸法律援助。强化贸易救济法律咨询服务,及时发布疫情期间国际贸易风险提示,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外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贸促会)

八、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疫情期间,准予非无纸化企业暂不提供纸质资料,对单证齐备、信息齐全、审核通过的出口企业优先分配退税指标,给予及时足额退税。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可在收齐资料后申报办理。(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九、便利疫情防控跨境资金结算。支持银行为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鼓励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业务。(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

十、保障快速便捷通关。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即到即提,通关“零延时”。对疫情防控相关进口特殊医疗物品,口岸海关凭主管部门证明直接验放。对企业复工复产自用疫情防控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给予快速通关保障。提高查验机检比例,减少开箱检查,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通过采信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进一步降低实验室检测比例。(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十一、创新优化外资招商方式。加快编制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利。积极推广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网上招商方式,“点对点”“屏对屏”密切与外商的联系沟通。强化对重大外资项目的协调服务,推动在谈外资项目尽快落地到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招商投资局,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构建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建立市政府领导联系外商投资企业机制,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用好国家和市级出台的各类政策,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招商投资局,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我市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稳外贸、稳外资支持政策及管理规定,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