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保监局为群众办实事普惠金融十二项措施
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大型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各地方法人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银行重庆分行、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直管村镇银行、各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各在渝保险法人机构、各财产险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各人身险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各在渝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重庆市银行业协会、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重庆银保监局为群众办实事普惠金融十二项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银保监局
2021年5月25日
重庆银保监局为群众办实事普惠金融十二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引导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更加坚定为民服务初心、勇担支持实体经济使命,切实解决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和基础金融服务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金融获得感和满意度,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持续实现小微融资“两增”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好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要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
二、持续保持普惠贷款利率稳定在合理水平。商业银行要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利率,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要对合作银行明确约定,以转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平均利率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机构同类贷款平均水平,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利率的优惠力度。
三、着力实施“首贷、续贷、信用贷”扩面计划。大型银行要将小微企业“首贷户”占比纳入内部绩效指标,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进一步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1年底,做到“应延尽延”,对相应贷款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个体经营者,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为其经营性贷款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发挥政府首贷、续贷中心等银企对接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大续贷产品开发推广力度,提升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确保2021年信用贷款增速高于2020年。
四、着力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与资金链“链接”融合。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百行包链助企”专项对接行动,围绕辖区重要行业领域、重点产业链条,以龙头企业、重大项目为主要抓手,主动对接行业、产业主管部门,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园区等的有利条件,发挥自身的资金、技术、资源、信息、平台优势,组织上下游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协会商会和产业联盟开展多层次政银企对接活动,切实以稳资金链助力稳供应链、强产业链、补创新链。各级银行机构要建立行长定链包抓、客户经理定企包干、产品服务定制包供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一链一策、一企一策”量身适配金融服务,促进大中小企业、内外贸循环、产供销配套各环节协同发展。协调推动科技主管部门、科技融资担保机构、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构建科技金融服务联盟,搭建科技型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分析、研判、评估企业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和潜在风险,针对性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装备购置、产能扩张等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尤其对掌握产业“专精特新”技术,参与“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的小微企业,及时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五、着力提升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202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同口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计划,力争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力争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要结合县域产业规划,综合分析县域有效信贷需求,科学制定资金适配性较差县域的存贷比提升计划,力争2023年末辖内所有县域存贷比提升到60%以上。在县域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县域存贷比内部考核要求,分解落实县域存贷比三年提升任务。
六、全面开展“百行进万企、万企兴万村”专项行动。以乡村振兴战略开局为契机,由各银保监分局组织辖区涉农银行保险机构面向所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研和走访活动。原则上按照企业基本账户和农业保险承保归属进行对接,保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覆盖、全员参与、一一对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压实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能授尽授”,合理用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同时,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工作,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保尽保”,特色农产品保险“能保尽保”。
七、着力打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示范乡镇。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金融支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支持力度总体稳定,并对有关政策逐项分类完善。加强对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的政策倾斜和创新,参照银行业保险业对18个深度贫困乡镇的支持措施,确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示范乡镇,因地制宜分类制定金融支持政策,力争示范乡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所在区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
八、着力打造乡村信用升级工程。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自然资源产权等抵押融资,扩大大型农机具、设施农业、养殖圈舍、生物活体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挥农业保险保单增信功能,依法合规开展农产品仓单、农业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总结信用农村建设经验,探索建立信用乡村建设制度机制,开展新一轮信用乡村评级工作,推动乡村金融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完善对逃废债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多措并举化解农村各类信用风险,持续净化农村信用环境。
九、着力实施数字乡村普惠金融推广行动。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改进涉农金融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准确“画像”,利用科技手段实现金融资源向“三农”精准“滴灌”。推动建立并完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切实提高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努力在信息查询、供需对接、抵押登记等方面为供需双方提供便利。在乡村大力推广“无接触”金融服务,结合农民需求进一步完善设施、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利用互联网、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等科技手段,开展线上承保理赔工作,提高农业保险的数字化、智能化经营水平。
十、着力实施农村和社区金融服务暖心工程。着眼基层金融服务“痛点”“弱点”“盲点”,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服务下沉,优先保障农村和城镇新建社区的物理网点供给。创新农村和社区金融知识宣传及金融消费者教育方式,推动地方政府在有条件的农村和社区建设金融知识宣传阵地,打造不同特色的样板。整合银行保险机构基层服务资源,不断提升农村和社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客户融资、理财、保险、养老、财务咨询等金融需求。要统筹好实体网点和数字技术两种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人员、社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和上门服务,努力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持续规范金融服务价格管理,杜绝违规收费行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对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主动减免服务收费。
十一、着力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良性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普惠金融类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中权重占比10%以上”的政策要求。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将“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的要求执行到位。地方性法人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对小微信贷和涉农信贷业务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要认真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要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在内部考核中明确区分不良贷款容忍度与贷款质量管理目标,准确向基层传达政策导向。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际不良率在容忍度以内的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制度行为人,可免予追责。持续完善“三农”金融尽职免责制度。
十二、着力完善普惠金融信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依法合规的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规定,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和小微企业法人贷款单户转让。加强小微企业贷款用途监控,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贷资金变相流入资本市场和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及时纠偏。争取监管、财政、产业、就业、区域等政策与银行保险金融服务同向发力,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防范化解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信用风险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