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登记财产 |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13 |
标 题: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屋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2019年第7号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主题分类: | 登记财产 |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1-13 | ||
标 题: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屋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2019年第7号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屋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的公告
2019年第7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推进我市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税务局决定共同设立综合窗口,全面推行存量房屋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之日起,企业或个人可在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税收综合窗口一次性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交易、核税、缴税、缴纳登记费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事宜。当事人在综合窗口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可当场领取不动产登记结果。
上述业务除以下情形外,应当场办结: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公告(公示)的;2、要件不齐的;3、申请人对办理事项存在争议等。
特此公告。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