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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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3〕15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期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方面和公众了解,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土特产”这3个字琢磨透,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运输销售等,形成一定规模,把农产品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决定实施千亿级生态特色产业培育等“四千行动”;六届市委常委会第7次、第8次会议要求,大力度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研究制定政策举措;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升级打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五千亿级支柱产业集群。

二、起草的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农业农村委分片区召开部分区县和企业负责人调研座谈会听取意见,组织赴广东、山东、河南、江苏、安徽考察学习,牵头开展《意见》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再次召开部分区县和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议征求意见,书面征求了有关市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成立后,根据两次专班工作会议精神,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进一步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9个部分31条。

(一)奋力开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新局面。要求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作为重要支柱产业来抓,创新发展思路,打造产业发展高地,健全联农带农利益共享机制。要求到2027年,力争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全产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

(二)推进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强调优化发展布局,做强做优主导产业,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以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产业为重点,推动跨越式发展。支持各区县重点培育1个主导产业、2个辅助产业。

(三)打造功能配套完善的园区载体。提出高水平建设一批加工园区,完善园区功能配套。积极争创中国(重庆)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创建50亿元级、100亿元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示范园区20个以上,建设一批中小企业集聚区。鼓励各区县充分利用中心镇粮站、废旧学校等闲置资源建设小型食品园。

(四)培育壮大龙头和头部企业。主要是大力培育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加快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着力招大引强。重点打造100家领军企业、100家高成长性企业、100家综合服务保障企业和50户上市后备企业。

(五)突出科技创新支撑。提出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人才培养工程。要求加强共用技术研发平台、专业研发机构、设计赋能中心建设,强化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探索“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模式。

(六)高度重视和抓好质量品牌建设。主要是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塑造一批知名品牌,打造“爆品”“爆款”“爆点”,加强公共检测平台建设,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提出制定“爆品”培育计划,力争7大重点产业各培育2—3个年销售额上10亿元的“爆品”。

(七)促进区域协同发展。要求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一区两群”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协同发展。引导主城都市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到“两群”区县建立原料基地,开办加工企业。探索创新“大带小、强带弱”“一区多园”等园区协同发展机制,鼓励主城都市区园区与“两群”区县园区联动发展。

(八)强化综合配套服务保障。强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强化用地用电保障,构建完善物流体系,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资金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设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生态基金,建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用地项目库。

(九)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企业服务,强化督查激励。充分发挥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作用,构建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区县年度督查激励工作措施。

在市政府印发《意见》的同时,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渝府办发〔2023〕49号),这两个文件相互配套,共同构成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