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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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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渝财规〔2023〕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现将《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确定3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成功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基本建成“中央-市级-区县”三级联动的服务体系。财政给予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支持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为落实市政府“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要求,推动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有必要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更好助力市场主体。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三方面9项措施。

一是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方面,包括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增量扩面、深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创建3项措施,具体有:对扩大业务规模突出、政策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按绩效评价结果分档予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2023年6月30日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市级财政对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分档给予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2500—4500万元资金支持等。

二是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成本方面,包括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加大创业创新主体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担保收费水平3项措施,具体有: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分档给予1%—1.3%担保费补贴;支持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分别为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最高给予4%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等。

三是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方面,包括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质效、提高担保机构治理水平3项措施,具体有: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及运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常态化开展“进园区、进楼宇、进企业、进农户”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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