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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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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重庆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重庆实际,我们制定出台了《重庆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

二、制定过程

2021年9月以来,市经济信息委通过深入调研,借鉴部分省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召开市级部门、相关区县、园区、企业、行业协会座谈会,听取了专家意见,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通过座谈会、书面等形式多次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了《若干措施》。3月23日,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若干措施》并实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重点就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落实工作责任,防范化解并重,强化约束监督等进行了明确,提高政府公信力,切实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会氛围。主要从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惩戒约束、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工作责任。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畅通信息渠道3个方面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工作举措。明确市经济信息委作为市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牵头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提出工作要求。

(二)加强源头治理。从信息公开公示、规范合同行为、强化预算管理、健全投诉机制、引导行业自律、发挥社会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7个方面加强源头治理,防范产生新的拖欠。 一是要求机关和事业单位应通过网站、报刊等方式公开上一年度对中小企业的逾期付款信息,而大型企业则应在企业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二是要求规范订立采购合同,合理约定付款期限、方式、保证金、检验(验收)、逾期利息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三是对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行为作出专门的严格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四是健全投诉机制,要求制定投诉处理办法,明确受理投诉渠道,规定投诉处理程序。五是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应当引导和督促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完善行业自律。六是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合同拟定、财务管理等服务。七是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咨询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条例》的相关要求,共同营造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强化惩戒约束。从公示失信信息、实施信用惩戒、依法追究责任3个方面强化惩戒约束。一是相关主管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二是机关、事业单位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对其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关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在其参与申报扶持政策、投资融资、优秀表彰等方面予以限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将及时支付工作成效纳入国有大型企业绩效考核内容。三是明确依法追究责任的四类情形。

(四)强化监督检查。从加强审计监督、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舆论监督3个方面提出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在审计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督促检查小组,定期对市级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新闻媒体依法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行为的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拖欠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五)关于其他事项。对企业划型认定、划型争议认定、参照执行范围3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中小企业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wq.cqsme.cn)页面进行自测。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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