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全程电子退税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21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一、公告背景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转变税收征管服务工作理念,通过创新服务手段,精简办税流程、减并资料报送、缩短办理时限,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路的次数,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增强纳税人的改革获得感。

二、公告目的

通过开发全程电子退税系统,提高数据集成运用质量,打通外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对能够通过税务机关内部电子档案系统或金税三期系统提取、核验、查询的相关资料,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从税务到银行金库退税各环节不再使用、传递纸质资料。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路的次数,积极促进企业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三、适用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负责服务和管理的纳税人。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全程电子退税事项的受理标准和办理渠道。

纳税人可选择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退税,也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电子退税系统办理。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的,只能申请退还本单位(人)缴纳的税款。

(二)明确了全程电子退税事项的具体业务范围。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误收多缴退税、入库减免退税(不含福利企业退税)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业务。纳税人退还2017年度以前的入库税款、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款、通过ITS系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业务暂按原流程原资料办理。

(三)明确了全程电子退税事项的办理流程。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退税,需提交的资料与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一致,税务机关内部系统能够查询的缴税(费)资料及信息,纳税人不再提供。

申请退还帐户与原缴款帐户不一致的,线下纳税人应提交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资料;线上由系统核验后予以提示,纳税人进行确认。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