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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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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25 号)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台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进一步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行优化。

二、适用范围

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是指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建设用地不涉及风貌管控、轨道交通、公路保护、文物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港口岸线、机场净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河道行洪安全、无线电台(站)工作环境和微波路由保护、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地震观测环境保护、长输管线保护、水生生物保护、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以及使用功能不涉及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或仓储项目。

三、许可手续的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立项用地阶段

取消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环节。改革前,企业需要先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备案证,再到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在,对于此类项目,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已明确告知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即可通过互联网在发展改革部门的专用平台上申请项目赋码;该平台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时,即可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企业报审设计方案时,不再需要提供三位仿真模型。同时,民防部门已取消规划设计方案协办环节。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受理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符合要求的,在第4个工作日完成规划放线服务工作,第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内容。

(三)规划核实阶段

规划核实分基础竣工规划核实和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改革前,建筑工程基础竣工后,需委托测量单位进行基础竣工测量并出具竣工测量报告,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相应要求开展基础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后方可继续施工。改革后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开展基础竣工规划核实,将基础竣工规划核实内容纳入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一并开展,简化了工作流程,减少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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