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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重塑破产重整企业诚信主体的会商纪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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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作为挽救困境企业的一种重要途径,近年来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通过破产重整程序重返市场的企业数量也日渐增多。重整成功后的企业因为保留了法人主体资格,其在重整前的不良信用记录对重整后的生产经营仍将产生影响。实践中,企业在重整后普遍面临着征信系统信用记录难以及时更新,融资投标受阻等实际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重整后的正常生产经营。破产重整企业要重塑信用,一方面需要其严格执行重整计划,避免出现新的失信行为,另一方面需要社会为其重塑信用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制度支持。会商纪要就是旨在解决破产重整企业的这些实际困难,为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搭建平台,扫清障碍。对此,会商纪要既要求坚决杜绝“假破产、真逃债”的严重失信行为,倡导企业主动披露、认真执行重整计划并作出信用承诺,又号召金融机构通过更新信用记录、支持信贷需求等方式对重整成功后的企业给予适当帮助,多方合力共同促使企业尽快恢复盈利能力,实现真正救活企业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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