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处置行为,提高债务人财产的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2019年12月3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围绕如何制定网络拍卖方案、网络拍卖的具体操作流程、第三方辅助机构的选择、管理人的职责等作出详细规定。《办法》既是对管理人相关行为的指引,也是对法院相关工作的指引。
《办法》明确规定,管理人变价出售债务人财产应当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进行。与传统拍卖相比,网络拍卖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拍卖信息传播迅速广泛,有利于潜在竞买人参与竞拍;二是拍卖活动突破地域限制,有利于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三是“零佣金”,有效降低财产处置成本;四是拍卖过程更公开透明,有利于减少暗箱操作。司法实践中已有大量破产案件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财产,并且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办法》明确了价值最大化的财产处置原则,同时规定,能够通过整体处置维护企业营运价值的,应优先考虑整体处置,提升财产处置效果。此外,《办法》还规定,财产变价方案可以明确债务人财产通过多次网络拍卖直至变现为止,破产网拍的公告期不因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而不同。《办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