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一窗办理”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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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实现小型建设项目只进一家门、办理所有事,我市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专门开设了“小型建设项目窗口”,小型建设项目实行“一站式办结”服务和全程帮办服务。

(一)小型建设项目窗口为综合窗口,统一接收小型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事项的报件,企业报件只需到指定的窗口申报所有事项,不需到其他多个窗口报件。

(二)大厅进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后台经办人员,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企业在前台窗口报件后,后台经办人员直接办理,办件过程中由部门之间相互协同,减少企业自行跑路和协调工作量。

(三)大厅实行首问责任制,窗口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全程帮办服务和办件协调服务,企业申报过程也可向后台经办人员进行详细咨询报件具体问题。

(四)为确保一次申报成功和一次审批通过,企业应按办事指南的详细要求准备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要协调帮助企业当场补齐补正材料,确保一次申报成功。

二、对区县工作人员解读的内容

(一)窗口设置及人员进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要设立“小型建设项目窗口”,设立方式可利用现有窗口加挂牌子或单独设置。窗口人员由区县政府(管委会)安排进驻,后台办理人员由有关部门(单位)进驻,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

(二)落实首问责任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所有工作人员要熟悉小型建设项目改革有关政策。窗口人员要为企业提供全程帮办服务和办件协调服务,后台办理人员要为企业讲清供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准备要求、申报程序、办理时间等详细信息,并对窗口人员接件指导和培训。大厅其它工作人员应帮助服务对象辨识项目类别,引导服务对象到窗口报件。

(三)审批服务流程。总体按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审批、前台综合出件流程运行。一是有关部门(单位)将受理环节委托窗口实施。二是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协调帮助企业当场补齐补正材料,确保一次申报成功,不得让企业反复补正、多次交件。三是有关部门(单位)将审批最终决定权授予首席代表,确保“办件不出大厅”,首席代表要帮助企业一次性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