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销售符合条件的农业初级产品实行9%的增值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和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符合规定范围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4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3﹒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100家领军企业、100家高成长性企业新增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支持。重庆农担集团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担保,担保费率平均不超过0.6%。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
执行期限:2023年6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咨询电话:12316
4﹒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烘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
咨询电话:12345、023—67575492
5﹒在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对总资产规模达到4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到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可按程序申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政策依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9〕159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政府
咨询电话:12316
6.实施差异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按照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分类分档给予保费补贴,并重点向乡村振兴国家帮扶县、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和“两群”区县倾斜。鼓励区县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市级财政将每个区县补贴险种提高至5个,并给予40%保费补贴。实施农业保险绩效奖励,市级财政根据区县和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补支持。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7575256
7.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或涉农经营主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5%、期限最长3年的贷款支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业务予以担保增信,财政对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团市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乡村振兴青年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青发〔2021〕64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咨询电话:12345、023—63853203、023—67575133、023—67677910
8.全面推广重点农业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加大对火锅、小面食材、榨菜等农产品加工业上下游全产业链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基地、“1+2+N普惠金融到村”基地建设,推广“1+2+N普惠金融到村”线上服务平台。对接重庆市农村产权改革,加大产权融资“弱担保”类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积极推广农业设施、生猪等活体畜禽抵押等动产融资模式,推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扩面增量,加大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等新型涉农金融服务创新。
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精准有力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金融更好支持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银发〔2023〕15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1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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