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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与城市供水水质三级监管体系 重庆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发布时间:2023-02-11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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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启动仪式在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举行。根据《条例》,重庆将强化供水水质保障、供水规范、供水设施保护等工作。为贯彻《条例》,接下来重庆还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与城市供水水质三级监管体系,规范城市供节水规划管理,推进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2月10日,《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启动仪式在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举行。通讯员 梁宇摄

据了解,《条例》是指导我市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的关键性地方法规。旧版《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市城市管理局完成了新版《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并多次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城市供水企业、重点用水人和人民群众相关意见建议,召开多批次现场意见交流扩大会和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和专家学者论证会,历经5个月,在旧版《条例》基础上重新修订,最终形成了新版《条例》。

《条例》规定全市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建立水质行业监测、卫生监督、水质自检和水质信息公示制度;此外,《条例》明确城市供水企业要确保城市供水设施安全运行,明确了建设、施工单位在供水设施保护中应当尽到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避免因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等原因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情况。《条例》还完善了供水规划和建设、特许经营、供水企业经营和服务、供水企业义务等全链条行为规范;

如何进一步贯彻《条例》?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鹏飞在活动仪式上介绍称,接下来重庆将举办一系列主题活动,宣传供水节水相关知识。同时,根据该《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等14部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供水法规体系;完善城市供水企业自检、区县主管部门检测、市级部门抽检的三级水质监管体系。

此外,重庆将推进各区县市级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做好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相关工作。根据目标,重庆到2023年年底创建范围内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2024年保持稳定达标,2025年完成自评和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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