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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重庆可继续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22-11-25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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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记者从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继续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油气开采、工贸、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等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可继续通过重庆市互联网+政务平台方式提交申请办理。对需要组织审查的,采取召开“不见面”审查会、远程视频等方式组织审查。

对需要现场核查而不能进行审核的,除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高温熔炉、涉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燃爆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外,由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现场核查,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后,作出书面承诺,视为符合审批条件,应急管理部门待疫情管控结束后再开展现场核查。如发现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证书,相应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和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管控期结束。复审人员在复审到期前,向相关培训机构申请培训登记,提前录入国家考试系统。全市恢复考试具体时间,根据疫情形势统一发布,具备开考条件的区县可先行恢复考试。

此外,新办证人员可通过网上培训和跨区县考试办理。申请办理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理论培训可采取网上培训方式进行,实操培训由培训机构在符合疫情管控政策前提下自行组织开展。全市所有办证人员都可在解除封控的区县报名参加培训考试,相关区县考试分中心在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前提下,组织相关报名学员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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