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226号),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交售本人名下的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500元/辆定额资金补贴。
为惠及更多消费者,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强力助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市商务委于11月15日、11月29日先后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33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361号),对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进行升级调整。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8月20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交售了2024年8月20日及以前已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本人名下带号牌号码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交售了未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但书面承诺系本人名下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或两轮电动摩托车(含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新车的,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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