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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新官”也要理“旧账”

发布时间:2024-06-0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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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0条专门增写了对“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其目的是防止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督促领导干部做矛盾问题的“解铃人”。

为什么出现“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原因大致如下:有的领导干部好大喜功,上任之初就想搞自己的新蓝图、新项目、新口号,对前任的“旧账”不理不睬;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觉得“旧账”大都是老大难问题,解决起来不仅费时费力,还要冒一定的风险,所以能不管就不管、能赖就赖;等等。分析这些现象,归根到底是一些干部的政绩观出现了偏差。

比如,某市一国有林场通过招商引资与某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合作共建4400亩的竹笋种植基地,但竹苗已经种植下去,正式合同却签不下来,导致引入资金技术受阻。经调查,发现问题根源在于A区自然资源局推诿扯皮“新官不理旧账”。由于行政区域划分、机构改革等原因,该国有林场归属管辖关系发生变化,由原来的B区转为A区自然资源局管辖,但该区自然资源局对林场归属前的项目漠视不理、一拖再拖,甚至在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项目推进后,仍消极应对、工作滞后。A区自然资源局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新官不理旧账”,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干部的职务可以调动,但党和国家的事业是接续不断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更是一任接一任干出来的。对领导干部而言,无论“新账”“旧账”都是分内之事,不能因为一己私利而搞区别对待,不能因为问题棘手就找借口搪塞推诿。从实践来看,处理好“旧账”,不仅可以扫除工作障碍,有利于尽快打开工作局面,也能通过啃下“硬骨头”这样实实在在的政绩来展现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树立威信,为将来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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