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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将联合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2-10-1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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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以“双主会场”“现场+视频”方式召开动员会,就联合开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和《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分别简称“重庆决定”和“四川条例”)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听取了川渝两省市有关部门及有关区(市)贯彻实施“重庆决定”和“四川条例”的汇报,并对执法检查重点、范围和地点等进行了具体安排。

根据安排,本次执法检查重点为“重庆决定”和“四川条例”宣传普及,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相关规划、标准体系制定情况;协同机制建立和落实、流域生态修复、流域污染治理、河道岸线管理、横向生态补偿等制度落实情况;“重庆决定”和“四川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一步推进“重庆决定”和“四川条例”实施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将采取实地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重庆嘉陵江流域执法检查“全覆盖”。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赴重庆市合川区、潼南区、梁平区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城口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开展执法检查。四川省执法检查组将赴四川省有关区县(市、州)开展实地检查。

“重庆决定”和“四川条例”自2022年1月1日同步实施以来,川渝两地坚持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协同推进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尾矿库、废弃矿井涌水治理和废弃矿山修复,完善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共同编制实施铜钵河、琼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川渝联防联治方案(计划),共同投资22亿元实施96个项目。今年1—8月,嘉陵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优,3个国控断面水质均为Ⅱ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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