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执法和应急工作总体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保持严的基调,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会介绍,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号工程”,重庆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2023年以来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26件、罚款5786万元,其中查处五类重大案件70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件。
第三季度,执法总队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开展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35件、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案件11件,高中考期间群众相关投诉同比下降20.6%,特别是危废领域和自动监控领域涉刑案件数量分别达到18件、10件, “两法”衔接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副书记、政委李松作主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宣教国合处副处长聂廷勇主持新闻发布会
突出惠民有感,执法工作有温度、有力度、有态度
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执法总队不断在持续改善环境、助力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有效回应群众期盼中找到平衡点,突出审慎包容有温度、监督帮扶有力度、靠前服务有温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执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全市3392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1.2万家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对133起轻微违法行为不(免)予处罚,对77家企业(或个人)实施法定最低处罚,同意84家企业(个人)缓缴罚款1003万元,对79家经济困难企业免除加处罚款458万元。
2023年,重庆累计选派12批95人次参与国家监督帮扶,为全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在线监测强化监督贡献重庆力量。同时,自2022年11月重庆被纳入国家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城市以来,生态环境部通过“线上+线下”两种监督帮扶方式,向我市移交和推送线索10批次,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照单全收、立行立改、限期销号”原则,组织执法骨干力量核查,累计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149个,平均每轮次18个。
同时,执法总队深入开展“三送”服务和“四进”活动,对口帮扶33家拟上市企业、139家重点企业和园区,组织1700家企业开展守法培训,2023年以来累计帮扶企业3000余家次,帮助177家企业修复环境信用。
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综合处处长许声强、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法制处处长陈进、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二支队队长李静、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三支队队长王雪彬答记者问。
注重固本强基,数字化转型助力能力提升
“重庆进一步深化落实数字重庆建设‘一把手’工程,以数字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迭代升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强化数据集成和互联互通,提升大数据、AI研判识别环境违法犯罪线索水平。”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分析,执法人员发现某水泥厂5月13日二氧化硫超标爆表,又在极短时间内数据大幅下降,怀疑存在人为干扰。经执法人员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数据超标后人为拔掉采样管的违法行为。在另一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发现某制药厂集中在夜间或凌晨排放污水,且排放浓度呈规律性变化。经执法人员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采取稀释排放、暗管偷排等方式违法排污。这两起案件,均已移交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
截至目前,774家企业完成自动监控建设联网,垃圾焚烧发电、火力发电、水泥、造纸4个行业全面实施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标记,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98.65%、高于国家要求3.65个百分点。
此外,34个区县执法装备均达到国家标准,首批4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完成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按月开展案卷质量抽查评比,举办执法类公务员示范培训班、岗位培训等,创新实施川渝蓉联合环境执法大讲堂,累计培训1万余人次。
聚力除险清患,“三个能力”再提升
据悉,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深化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为底线,坚持大事不出、小事少出,前三季度,全市处置易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10起,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同时,重庆持续组织排查环境风险企业7138家次,整治隐患337个;高质量开展应急演练,市级层面重庆市联合四川省完成濑溪河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区县层面19个区县开展16场次应急演练,其中包括万州石柱利川、合川广安、开州宣汉、江津永川、黔江酉阳等5场跨区域联合应急演练,环境应急能力不断夯实,防范能力、应对能力、处突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打下坚实基础。
发布会还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国家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等社会关注问题作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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