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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启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改革,这些工作首次推行

发布时间:2024-01-1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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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记者从大渡口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获悉,《大渡口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发布。《方案》首次落实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分级分类管理流程、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新局面。预计今年将完成全区地块土壤信息摸排,建成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类管理清单,到2025年底,全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开发建设时序实现高效衔接。

“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改革是有效防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保障‘住得安心’的重要抓手。”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娟介绍,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常涉及深基坑、高边坡、跨度较大的钢结构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目前未有文件明确其安全监管职责。《方案》首次落实了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安全监管责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施工中涉及的11类危大工程安全施工开展日常监管;首次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分级分类管理流程,将污染地块分为重度、中度、轻度进行分类管理,区政府负责轻度污染地块、非敏感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管理;划分了区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城市管理局等6部门和各镇街具体职责,首次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新局面。

记者了解到,《方案》主要有5大内容,包括开展区域排查,建立调查清单,与地块出让计划做好衔接;推行污染地块分级分类管理,实施轻度、非敏感用途地块全过程管理,明确敏感和非敏感用途地块类型;全面提升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等全过程质量,进一步优化评审流程、规范报告线上审批、强化报告质量控制;完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修复活动监管机制;完善污染地块后期管理,加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联动管理,结合地块污染状况合理确定规划用途,强化污染地块准入管理等。

“通过改革将进一步提高供地效率、弥补政策制度空白、节约土地开发成本、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大渡口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方案》已由区政府印发,市生态环境局还在全市范围推广,但改革试点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接下来全区将抓好统筹协调、制定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让《方案》加速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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