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动态>政务动态>部门动态

司机请注意!清明节假期重庆高速公路这些车辆禁止通行

发布时间:2025-03-25 10:05
发布时间:2025-03-25 10:05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3月24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安全管理,2025年清明节放假期间,重庆市高速公路继续实施节假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管理措施,及部分高速公路对重点货运车辆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2025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规定,2025年4月4日0时至2025年4月6日24时清明节期间,重庆市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行重庆市高速公路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向上道口属地高速公路支队申请备案通行,经审核通过,按照指定时间、线路、上下道口通行。

同时,2025年清明节假期的前一天(4月3日)12时至22时及假期(4月4日至4月6日)每天7时至22时,运输砂石、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重型车辆,禁止驶入和驶出巴南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合川区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

重型工程运输车辆指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罐式半挂车、重型平板半挂车等车型。

而对于运输净化自来水所需的次氯酸钠、成品油、医用氧、医疗废物等确需通行高速公路的危险货运运输车辆,可分别在清明节前,通过 “警快办”为符合报备条件的运输车辆申请清明节放假期间通行重庆市高速公路。

需注意的是,非渝籍号牌车辆通过传真的方式书面报备通行。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申报,申报经批准后方可通行,未通过批准的不能在禁行时段内通行。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报备规定通行的,高速公路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将车辆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办理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及高速公路节假日备案通行。

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强调,若出现车辆逾期未年检、车辆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车辆进入报备黑名单库这三种情况,则会对车辆限制报备。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