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1日从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即日起至本月25日,由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和重庆设计集团共同主编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海绵城市绿地设计技术标准》(简称《标准》)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上征求意见。《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域内海绵城市绿地设计。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的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标准》提出,城市绿地应因地制宜发挥对雨水径流的控制作用。绿地设计应严格控制其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留存雨水自然下渗通道;优先选用生态型、低成本、低维护的绿色雨水设施。
根据《标准》,我市海绵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广场用地四大类型。
其中,公园绿地在满足自身生态、景观和游憩功能的前提下,宜适当承担周边汇水区域径流,协同周边汇水区域共同达到雨水系统控制总量与内涝控制要求。已建公园绿地不应再开发利用其地下空间,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应满足地面植被覆土需求,并符合以下要求:公园绿地面积小于0.3公顷(含0.3公顷)的,禁止地下空间开发;公园绿地面积大于0.3公顷、小于2公顷(含2公顷)的,可开发地下空间用地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公园绿地面积大于2公顷、小于5公顷(含5公顷)的,可开发地下空间用地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20%;公园绿地面积大于5公顷的,可开发地下空间用地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0%。
防护绿地应根据河流、道路、高压走廊等不同防护用地类别,确定宜采用的海绵设施类型,严格保护场地内的地形、植被、水生态敏感区。
建筑与小区附属绿地雨水系统的构建应与绿色建筑、雨水回用、市政道路及雨水管网等统筹考虑、同步规划,同建筑小区雨水设计标准相衔接。新建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应与景观绿化设计同步进行。已建小区宜结合小区有机更新、植物维护、景观提升等途径,将不透水面径流雨水就近引入生物滞留设施,实现绿地的雨水调蓄功能。
广场绿地应合理布置透水铺装、植草沟、雨水花园、种植池等雨水设施,消纳雨水、削减雨水污染。新建城市广场透水铺装率应不低于50%,改建城市广场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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