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重庆市教委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规范管理年”行动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精神,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小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深入推进暑期阳光招生工作,现将相关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不得以访校、开放日为名,违规登记收集学生和家长信息、提前收费等;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竞赛班、实验班等名义分层编班。
市教委设置了阳光招生问题反映渠道供市民监督:https://jcjy.cqedu.cn/app/cqsrxyjs/index.html#/complain/complain_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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