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市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了《重庆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提升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
据介绍,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不含公卫类别执业医师及获得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外国医师),参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中医药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通过相关程序登记授权,经执业注册在执业活动中开具中药饮片处方,适用该《办法》。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取得中成药处方权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办法》,我市将坚持“宽进严出”的原则,鼓励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具体来看,全市将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承担西学中培养的主体责任。培训以牢固树立中医思维、培养中医诊疗能力为目标,理论以中医经典、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和中医临床各科等为主,实践以中医医院临床各科室诊疗技术为主。
对通过重庆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知识考核的培训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将颁发统一制式的《重庆市西学中考核合格证》。对取得《重庆市西学中考核合格证》的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可按照相关程序授予中药饮片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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