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由审查系统自动完成,建设单位不再提交施工图审查备案材料。
此外,根据《通知》要求,自2023年10月1日起,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涉及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的除外),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审查系统后,可通过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承诺书》的方式,提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提前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提前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表》,将有关情况上报项目所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告知建设单位。提前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执行要求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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