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林业局印发了《重庆市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生态修复和建设。
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针对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后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的经营机制不够活、配套政策不健全、权属争议矛盾大等问题,我市按照相关规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按照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国有林场功能定位和属性,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支持国有林场开展森林经营等活动,强化国有林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国有林场在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等方面的作用。
《办法》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进行了规范,明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按有关规定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相关使用权的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事项按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资产未经批准不得转让、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同时,明确了一系列支持国有林场发展的重点鼓励性政策举措,包括实行职工绩效考核制度、鼓励国家储备林建设、鼓励林场种苗融合发展、鼓励国有林场特许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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