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为提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简称“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和水平,筑牢质量防线,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通知要求,优化资质审批流程,加强资质审查。企业在新申请和增项检测机构资质前,应严格按照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进行自查,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后,直接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提交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材料。
市住房城乡建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将组织检测行业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合格的,会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测行业专家对检测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综合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审批结论。申报资料审查不合格的,不再组织现场核查,审批结论为不合格。企业资质申请审批结果为不同意的,自审批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资质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检测机构资质,需提供申报检测人员从事相应检测类别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现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类工程师应取得相应检测类别岗位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委要求,市区联动加强监督力度。市住房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提升对检测机构的动态核查力度,从严防范行业风险,促进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现场核查对口联系科室、单位,积极配合参与现场核查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辖区内检测机构、检测活动的日常监管和指导,严厉查处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超资质从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检测机构取得检测资质后,应严格执行行业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杜绝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管理,确保人员、设备、检测能力始终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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