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征求中心城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就中心城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费的新标准——120元/平方米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中心城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测算,中心城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拟确定为120元/平方米。
市民若有意见建议,可于4月11日前邮寄至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市住房城乡建委物业处(邮编400014),也可发电子邮件至邮箱2271149794@qq.com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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