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记者2月23日从市金融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商业保理行业监督管理、促进商业保理行业规范发展,我市日前设定了商业保理公司不得触碰的10项负面清单。
根据市金融监管局日前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保理行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我市商业保理公司不得触碰的10项负面清单为: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与其他商业保理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实施“高利贷”、“套路贷”和暴力收贷;违规变更有关事项;提供虚假报表及资料;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商业保理公司应立足自身定位,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突出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服务特色及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切实发挥普惠金融作用;应建立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预警处置等制度机制,遵守审慎性监管指标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守风险底线。
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和区县(自治县)金融管理部门将对商业保理行业实行两级监管的工作机制,并将严把市场准入关,明确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及变更、市场退出等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时间要求。同时,还将建立市区两级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信息互通、监管互助、执法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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