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重庆市内环快速路、新内环快速路(高滩岩立交—赖家桥立交)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机场立交)等划定路段,开启有条件自动驾驶,最高车速限定为50公里/小时
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第40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附条件许可全国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产品准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长安牌SC7000AAARBEV型纯电动轿车成功入选,将由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使用主体,在我市指定路段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这标志着我国L3级自动驾驶从技术测试正式迈向商品化落地新阶段,重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迎来关键突破。
此次获批的共有两款车型。长安这款车型的核心功能是在交通拥堵环境下,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单车道内的自动驾驶,最高车速限定为50公里/小时。根据试点要求,该功能仅在重庆市内环快速路、新内环快速路(高滩岩立交—赖家桥立交)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机场立交)等划定路段启用。获批的另一款车型为北汽蓝谷麦格纳汽车有限公司的极狐牌BJ7001A61NBEV型纯电动轿车,在北京指定高速路段试点,其自动驾驶最高车速为80公里/小时。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推荐标准,自动驾驶分为L0—L5。L0—L2为驾驶辅助,由系统辅助驾驶员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其驾驶主体为驾驶员;L3—L5为自动驾驶,系统在特定条件下可接管全部驾驶任务,责任主体从驾驶员转移至系统。
作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关键分级,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有着明确的技术与责任界定:车辆可在设计运行条件(ODD)内独立完成全部驾驶操作,驾驶员无需手脚持续待命,但需保持注意力集中,在系统发出接管请求后及时响应。根据2025年实施的相关新规,在车企声明的设计运行条件内,若因系统故障或算法缺陷导致事故,车企承担主要赔付责任;若驾驶员未按规定履行接管义务,则由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这一界定首次明确L3级自动驾驶的责任划分边界。
我国L3级自动驾驶的落地进程已历经多阶段铺垫。2023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试点面向具备量产条件的L3、L4级智能网联汽车,按申报、准入测试、上路通行等阶段推进。同年12月,全国首批L3级高速公路道路测试牌照发放,多家车企在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地开启测试;2024年6月,九家车企入围全国首批L3自动驾驶上路通行试点名单,为此次产品准入许可奠定了实践基础。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