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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采取“暂时调法+授权试点”方式 尽快推动重庆等城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上路

发布时间:2025-03-11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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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付子堂等15名代表,就推动重庆等城市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联合提出先通过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相关法律条款等方式,尽快推动重庆等城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

2023年11月,工信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2024年6月,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确定我国首批由9个汽车生产企业和9个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在北京、上海、重庆等7个城市展开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试点产品涵盖乘用车、客车及货车三大类。

“在保障安全前提下,试点工作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迭代,有利于技术创新和规模化推广应用,有利于促进汽车与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产业融合。”代表们认为,试点实证积累经验可推动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鉴于智能网联汽车快速发展,可先通过暂时调法方式尽快推动重庆等城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

相关法律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代表们认为,试点工作带来的系列法律问题值得高度关注。如上路法定准入门槛方面,智能网联汽车分为辅助驾驶(L1)、部分自动驾驶(L2)、有条件自动驾驶(L3)、高度自动驾驶(L4)、完全自动驾驶(L5)。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明确限定汽车只能由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由此,L3级以上的智能网联汽车形态均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新需求。

在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方面,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由汽车制造者、软件开发者、汽车所有者、车内安全员等多主体组成,目前民事责任认定仍处于“无法可依”状态。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智能网联汽车拥有强大的个人信息收集功能。个人信息处理合规是智能网联汽车行业行稳致远的难点。如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除基于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外,获取处理个人信息需遵循“告知+同意”规则。智能网联汽车场景下的告知和授权同意获取更为困难。在数据安全维护方面,智能网联汽车在行驶中对于周边道路设施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测绘法规定的测绘行为,需符合测绘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如何处理两者关系还缺乏深入研究。

重庆率先开展具备有利条件

“四部委”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积极意义,但在推进程序及方式上需要尽快完善法律授权,推进新兴领域修法立法刻不容缓。代表们认为,目前通过“暂时调法+授权试点”是比较成熟的做法,能较好解决改革“抢跑”和法律“滞后”的矛盾,实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大家认为,重庆具有率先开展“暂时调法+授权试点”的有利条件。

重庆作为首批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之一,相较其他城市地形地貌更为多元复杂。当前,重庆正在蓄力打造万亿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数据显示,2024年,重庆汽车产量254.01万辆,同比增长9.4%。其中,新能源汽车95.32万辆,同比增长90.5%,较全国增长率高近60个百分点。重庆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路线齐全,整车主力产品普遍达到L2级以上级别的自动驾驶水平,部分车型具备L3级自动驾驶技术水平,整体处于行业领先,长安汽车计划到2025年完成具备L4级自动驾驶能力的产品上市。

今年以来,重庆汽车产业呈现向上向好发展态势,在重庆开展试点既必要又可行。同时,重庆的法学教学科研实力雄厚、资源丰富,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法学院在人工智能法律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和基础。

建议暂时调法并授权试点

代表们认为,通过暂时调法、试点总结、修改法律路径,在破立并举中实现智能网联汽车改革试点蹄疾步稳,在改革与法治相统一轨道上切实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代表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暂时调法并授权重庆等城市用2—3年开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准入及上路运行试点,在试点期限内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相关条款。具体试点方案由国务院组织“四部委”制定,在汽车准入、交通事故民事责任认定、保险制度等方面先行探索,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在改革试点到期后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调整或暂停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总结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听取审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积累相关经验,提出复制推广建议,从改革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法治。对需要继续探索的改革举措,可以延长试点期限。

同时,边试点边适时修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保险法、产品质量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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