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召开全市城乡房屋汛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视频动员会暨培训会,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房屋汛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简称“行动”)。
此次行动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房屋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房屋包括:河流沿线受洪水淹没威胁区域,城市低洼地段受城市内涝威胁区域,水库下游区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高边坡周边区域,山洪威胁区域的房屋;以及尚未完成隐患整治销号的C、D级危险房屋,日常发现尚未完成整治的安全隐患房屋,尚未完成整治的违规建设房屋,房龄40年以上砌体结构房屋(含预制板房、砂砖房),生土结构房屋,建设标准较低、结构整体性较差、失修失养严重的其它老旧房屋,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集贸市场、养老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
行动将对纳入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危旧房改造、切坡建设农村住房边坡隐患排查整治等四个专项工作范围的房屋结合各专项工作任务要求,充分考虑汛期叠加的风险因素,在开展专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查漏补缺,消除盲区和漏洞。
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对已纳入四个专项工作和“百日行动”期间新发现的隐患房屋明确整治时限和改造措施,对不同危险程度和危险等级的房屋通过分类施策,做到隐患存量清仓见底、增量动态清零。
对隐患等级为倒塌风险安全隐患或者鉴定结论为D 级的危险房屋,立即书面告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第一时间依法落实清人、停用、封房等措施,挂牌警示危险区域,采取断水、断电、断气和硬质封闭处置措施,防止人员回流和恢复使用。
对隐患等级为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安全鉴定结论为C 级的危险房屋,按照“先管控后整治”的原则,以排查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立即通过“人防”方式实施管控,必要时可采取“技防”或“智防”方式实施管控,同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观察使用的安全主体责任。
对隐患等级为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立查立改及时消除隐患。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查看详情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