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度民政政策新闻通气会举行。重庆市民政局供图
12月17日,记者从第四季度民政政策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重庆聚焦“一老一小、一困一残”等群体现实需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民生政策,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开展养老护理员“新八级工”试点
吸引、培养、用好、留住养老服务技能人才
截至目前,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7万人,女性1.3万人,占比76.5%。其中养老护理员1.2万人,80%的从业者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持证率52%,月平均工资3000元左右。当前,养老护理员队伍总体存在劳动强度大、平均年龄大、心理压力大、社会地位低、工资待遇低、职业认同低“三大三低”状态。养老护理行业招人难、用人难、留人难等问题突出。
针对以上情况,在“一老”方面,重庆市民政局联合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印发《重庆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六个方面回应社会需求,一是开展养老护理员“新八级工”试点,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推行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培养更多高级别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二是建立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
三是将养老护理纳入专业职称范畴,制定专业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养老照护职称评定工作。四是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作用。五是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备案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六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到2027年,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证率达到60%。
“着眼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以发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全方位吸引、培养、用好、留住人才,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东海介绍。
鼓励社会家庭收养残疾孤儿
收养家庭每月可领取1625元基本生活费
在“一小”方面,重庆市民政局联合市教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病残孤儿回归家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我市实际,从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和康复救助服务等四个方面,给予市内病残孤儿回归家庭有力的政策支持。
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副处长张海江表示,新政策的实施,将极大地鼓励社会家庭收养残疾孤儿。比如收养残疾孤儿的收养人,可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按照目前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收养家庭每个月可以领取1625元。除此之外,在其它方面也有相关的支持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该通知在现有政策上突破创新,是促进病残孤儿收养政策的有益探索。由鼓励收养残疾孤儿,拓展到病残孤儿,同时,对病残孤儿概念进行了界定,明晰了相关病种,还从送养、收养评估、收养登记、户口迁移四个方面明确了要求,对支持保障措施和延续保障条件进行了明确,在协调推进、跟踪回访、抓实服务方面加强综合保障工作。
已建成29个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
惠及困难群众116.76万人次
在“一困”方面,市民政局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在全市各区县全面建设集资源整合、救助工作、惠民有感于一体的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形成联合救助服务机制,推动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迭代升级发展。
目前,全市已建成29个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链接社会组织机构226家,整合慈善等社会资源258项,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88个,初步培育了“千眼发现千手扶助”“铜心善援”“情暖边城”等社会救助服务品牌,惠及困难群众116.76万人次。
同时,市民政局会同11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建设“渝悦·救助通”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进一步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提高残疾人补贴标准
2024年全市共发放“两项补贴”4.7亿元
在“一残”方面,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2024年共发放两项补贴4.7亿元,惠及50.6万残疾群众。
“此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提高,是根据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实际需求变化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的有力举措,有助于缓解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改善生活质量,助力残疾人康复护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彭友谊介绍,2019年以来,残疾人“两项补贴”先后3次提标,本次调整后的标准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深化残疾人服务工作,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