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启动仪式在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举行。为贯彻《条例》,重庆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与城市供水水质三级监管体系,规范城市供节水规划管理,推进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新版《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全市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建立水质行业监测、卫生监督、水质自检和水质信息公示制度。
此外,《条例》明确城市供水企业要确保城市供水设施安全运行,明确了建设、施工单位在供水设施保护中应当尽到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避免因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等原因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情况。
《条例》还完善了供水规划和建设、特许经营、供水企业经营和服务、供水企业义务等全链条行为规范。
如何进一步贯彻《条例》?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鹏飞介绍称,将举办一系列主题活动,宣传供水节水相关知识。同时,根据《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等14部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供水法规体系;完善城市供水企业自检、区县主管部门检测、市级部门抽检的三级水质监管体系。
此外,重庆将推进各区县市级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做好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相关工作。根据规划,重庆到2023年年底创建范围内各项指标将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2024年保持稳定达标,2025年完成自评和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查看详情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