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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重庆市202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启动啦!

发布时间:2026-08-13 17:58
发布时间:2026-08-1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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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职改办印发《重庆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启动2026年度职称申报工作。今年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

申报时间

各高级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申报评审时间、联系方式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小提示:具体时间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中各评委会设置为准。

其中,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可咨询各区县职称改革办公室。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全市区县(自治县)职称改革办公室通讯录》。

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市属高等学校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含有权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的),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高校教师系列(有研究系列评审权的,含研究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

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我市现行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有关要求。

扫描二维码查看《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

注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方式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

注意:单位可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或管理员渝快办个人账户登录。

个人用户直接使用渝快办个人用户登录。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注册渝快办法人用户。

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含事业单位聘用非在编人员,下同)、市属国有企业人员(以社保缴纳为准,下同):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人员、区县属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不得市内外连续计算,下同),且工作单位在本市档案存放在我市的:个人→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档案存放在异地(市外)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档案存放在我市1年以上,工作单位在我市或市外的:个人→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4)上述(1)(2)(3)条中的流动人员系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可用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代替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

4.自由职业者,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5.央企或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6.混合所有制单位人员根据单位股权及实际管理主体性质参照国有企业或非公企业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划重点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特别提醒:职称申报期间,部分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上发布夸张或不实信息,以此为引流手段,诱导不明真相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借机推销职称代办、论文代写代发、著作出版等服务,以此收取高额费用,借机实施诈骗。

@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1.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及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从未以任何形式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开展代办职称申报培训、咨询、服务等事宜。

2.职称申报相关政策、填报事宜,请直接向属地区县(自治县)职称改革办公室或相应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咨询(联系方式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附件)。

3.对于各类有关职称申报的有偿代办、咨询服务、论文代写代发、著作出版等广告宣传,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因委托中介机构违规代办职称、代发论文、著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上当受骗、财务受损、业绩造假等)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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