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官网截图
日前,重庆市科学技术局联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首批高新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首批高新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发展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对象为市内国家级、市级高新区,以及市内高水平大学、应用型地方高等学校、市属及以上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采取高新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结对的方式开展。
根据通知,合作双方秉持协同创新、互利共赢理念,以服务国家和市级战略需求为根本导向,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关键抓手,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目标,签订正式结对合作协议,清晰明确合作定位、权责分工、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协同工作同向发力、同频推进。
另外,高新区需管理服务能力过硬、主导产业需发展成熟、产学研合作需求旺盛、创新服务载体健全、科技金融支撑有力。比如企业创新梯队健全,龙头骨干企业、掌握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数量合计超过100家;区内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意愿强烈,与结对单位拟投入合作研发经费预算不低于1000万元。
高等学校需具备学科匹配度高、科研创新能力突出、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健全等条件。比如,拥有与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的特色学科或优势学科,建立学科专业与产业结构相适的调整机制,动态优化学科专业设置等。
科研机构需具备研究领域精准契合、科研平台支撑有力、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协同合作机制成熟等条件。比如主攻研究方向与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在相关领域具备核心技术研发和攻关能力,近3年承担过国家级、市级科技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通知还提到,合作双方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的“高新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发展”工作专班,联合编制申报方案,明确合作内容、预期目标、重大标志性项目,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堵点、卡点问题。
同时,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构建“学科+产业”“研发+转化”深度融合的协同发展体系,创新合作模式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协同创新范式。合作双方在增量政策上先行先试,推动各自政策措施、创新资源系统集成、高效联动,为工作开展提供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商一致,明确结对意向。每个高新区可与不超过3个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结对申报(同一高新区结对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突出牵头单位);每个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结对高新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
首批建议名单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市教委联合发文公布名单。市科技局、市教委将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合作双方落实目标任务。对评价合格的,继续给予政策支持;成效显著的,加大支持力度;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取消相应资格,不再享受有关支持举措。
具体申报条件、流程可在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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