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动态>便民提示

重庆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5-01-16 16:17
发布时间:2025-01-16 16:17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新重庆-重庆日报消息,日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全市从2024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将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根据伤残等级和性质不同分别提标,其中,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提标后,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31880元、124164元和116736元;二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提标后,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19340元、109932元和102852元。“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老年烈士子女、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普遍提高。

此次提标实现了连续20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