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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来喽!哪些项目符合条件,详戳→

发布时间:2023-12-21 14:51
发布时间:2023-12-2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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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展智能建造应用场景,推动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广泛应用,加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近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关于征集重庆市2023年度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为我市拟建或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支持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轨道交通等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批复前申报。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行)》相关技术要求,在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环节综合应用智能建造技术,且建筑机器人应用类别不少于5项。

申报主体

拟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独立申报;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联合申报。

申报程序

● 申报单位填写《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项目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报送市技术发展中心。

● 市技术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

申报要求与支持政策

● 智能建造试点区县应组织申报至少2个项目,主城都市区应组织申报至少1个项目,鼓励其他区县积极申报。智能建造示范企业应组织申报至少1个项目。

● 列为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其设计单位可享受优良信用信息加分政策,其中属于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其开发建设单位可享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加分政策。支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单位优先参与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关键技术研究及其他评优评先。

● 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技术发展中心,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5535716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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