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对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予以公布,其中居民用气最高售价不作调整。
此次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按照中心城区现行居民、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研究决定的,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居民用气方面,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等上游供气企业未调整采暖季期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根据现行中心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居民、低保用户、特困人员及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均按现行(即2023年非采暖季)销售价格执行。其中:居民用气现行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2.196元、2.366元、2.716元;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现行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246元;低保户用气、特困人员用气现行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96元。
非居民用气方面,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将上调重庆市非居民门站价格,根据现行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应上调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
其中,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512元,由现行每立方米3.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612元。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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