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拒绝乘客使用终端支付运费……遇到这些情况,你都可以拒绝支付车费。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乘客乘车规定等。该《管理办法》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乘客乘车有“十条规定”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明确了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外,还明确了乘客乘车的十条规定: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2、不得有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
3、不得违反公共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
4、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5、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辆设施设备或者污损车内物品;
6、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7、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8、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9、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有权不付车费
乘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车费?《管理办法》也有了明确规定。乘客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1、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使用不合格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客运票据的;
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
4、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具备在线支付功能,拒绝乘客使用终端支付运费的;
5、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在起租里程内发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
6、由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原因中断服务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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