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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1-06-23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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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于2020年8月19日至9月2日对重庆市开展了统计督察,2021年3月向我市反馈统计督察意见,并提出了整改要求。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始终从政治上认识、从政治上认领、从政治上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相统一,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统计督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统计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反馈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推进整改。

(一)强化政治引领。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贯穿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全市上下从思想上深刻领会统计督察整改的重大意义,在行动上准确把握统计督察整改的重要要求,推动统计督察整改在全市迅速全面铺开、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重庆市配合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研究调度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市委书记陈敏尔要求认真整改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按时报告整改情况;市委副书记、市长唐良智专题研究部署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加快推进整改工作。接受延伸督察的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三)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统计局督察重庆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严格对照督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8个方面37条具体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工作靶向不移、任务不漏、要求不降。接受延伸督察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层层细化分解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按照3个月集中整改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打表推进,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督促指导。重庆市配合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建立了精准管理、督查督办、销号验收的整改工作机制,强化日常调度和督促指导,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建立问题整改进度台账,及时掌握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跟踪督办,推动所有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到位,坚决防止敷衍整改、拒不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检验。

二、敢于动真碰硬,确保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

一是进一步加大学习贯彻力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纳入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必学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准确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认识统计数据造假的极端危害性,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组织广大机关干部参加统计法治知识专题考试。

二是抓实抓细重点任务落实。对我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督导检查,不断压实各地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严格落实《意见》规定,完善政绩考核指标,改进政绩考核办法,采取过硬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积极支持市统计局从系统内统筹调剂编制,认真研究市统计执法检查总队增编事宜,督促指导区县党委充实基层统计力量。统计督察指出的我市有关区县贯彻落实《意见》不到位,个别单位和个别人员以不当方式干扰统计督察等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的通知》,积极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调查体系。切实加强全市各级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全市各级政府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制度机制,及时解决统计工作重大问题,强化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为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支持。严格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以实际行动督促和支持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决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积极探索将统计工作纳入市委巡视重点监督内容,拟于今年9月五届市委第九轮巡视工作启动时,在《深化政治巡视内容要点》《五届市委第九轮巡视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中予以明确。市民政局在进一步厘清村(社区)管理服务边界、列出职责清单的基础上,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统计事项依法纳入社区工作清单,拟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强化法定职责履行,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一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宣传教育。制定《2018—2022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市委党校、各区县将《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校)主体班必修课。制定《2021年重庆学习论坛计划》并设置《坚持依法治统,以高质量统计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题,邀请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授课,采取视频连线方式同步培训各级党校主体班学员和各区县统计部门干部。制定市委党校2021年春季学期第二批主体班教学计划,设置统计法律法规解读课程,并组织260余名学员开展学习。制定《重庆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意识。目前我市已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面向全市2.9万余家“四上”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倡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取得良好成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委监委机关严格落实《意见》要求,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统计机构。市统计局已对45个市级部门的30个统计调查项目、各区县政府的1655个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未经审批的市级统计调查项目和区县级统计调查项目依法予以责令改正。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认定、全量归集和公示统计领域行政处罚、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信息,2017年以来累计认定并公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63家、严重失信企业13家。

三是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督促领导干部严守统计法律底线,带头维护统计工作权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等职权,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全市各级各部门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再次进行了全面自查清理、依法纠正。

四是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在基层业务建设方面,我市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统计工作会议和统计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和统计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依法统计能力。在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各区县党委、政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需要,积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在编制、职数限额内及时补充统计执法人员,优化统计执法人员配置,大力支持统计部门切实担负起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依法查处统计行为的工作职责。

(三)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

一是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严格督促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党委、政府对照《意见》《规定》和《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切实落实本部门、本地区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统计局等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包括巴南区、合川区、梁平区在内的各区县均已制定或修改完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依纪依法问责追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统计局积极推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办理,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党纪政务责任和责任单位的统计法律责任。对国家统计督察组初步核实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核实,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分处理建议。处分处理建议待国家统计局审核后,将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对其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2019年至2021年3月全市8440家新入库“四上”企业统计调查系统的入库资料真实性和各专业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核实,对存在问题的59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退库处理。同时,及时修订《重庆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与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一套表调查单位申报审批流程规范》,规范各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流程,严把入库关、出口关。

三是进一步强化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结合经济普查违纪违法案件,要求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党委、政府扎实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全市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企业深入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切实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反面典型教育,达到以案促学、以案促改目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载体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增强各类统计工作主体尊法崇法、自觉抵制统计造假的法律意识,让法治统计入脑入心。

三、持续巩固成果,全面加强统计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努力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一)扎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完成整改的,巩固深化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复;对尚未全面整改到位的,紧盯时间节点,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需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在常态化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做到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效。

(二)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创新,广泛应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新技术,构建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体制机制,切实服务好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就业,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三)不断夯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建立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统计监督“利剑”作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敢于“亮剑”、实行“零容忍”,坚决制止以数谋官、以数谋利等数据腐败行为,坚决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做到以案释法、以法教人,查处一案、教育一批、震慑一批,努力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压倒性态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电    话:023—67637142

电子邮箱:cqstjj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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